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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教育管理体制

英国教育管理体制

British Edu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英国实行地区自制的教育体制,英国中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英格兰地区,而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的教育管理则分别由这三个地区各自的议会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英国宪法规定,为保持地区和民族特点,各地区的教育制度和教学语言可以有所不同,但在宏观上必须一致。

2016年7月12日,现任英国首相特蕾莎梅在重新组阁时将自2010年联合政府上台以来成立的商业、创新与技能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Skills,BIS)所辖的大学与科学事务剥离并与负责中小学教育的教育部(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DfE)合并,组成了新的教育部。教育部负责教育、儿童福利、高等教育及继续教育政策制定、英格兰地区的学徒制项目和各行业领域技能教育以及确保学生接受公平的教育机会。本届政府的教育理念是:不论其家庭背景和经济状况,努力为每一个孩子及学生平等地提供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We work to achieve a highly educated society in which opportunity is equal for all, no matter what their background or family circumstances)此外,教育部下辖18个直属管理的机构,并通过独立开展工作的方式确保教育教学、考试评估、平等入学、经费拨付、学生贷款、教师考核、儿童福利及保护等一系列与教育、儿童事务相关的社会功能得以实施。这18个机构和部门为:

资格与考试规范办公室

国家教育督导办公室

教育拨款署

全国教学及领导力培训学院

技能教育拨款署

早期及小学教育标准及测评署

建筑专业培训委员会

工程专业培训委员会

平等与人权委员会

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

公平入学办公室

儿童福利办公室

学生贷款公司

全英就业与技能专业委员会

教师评介组织

社会流动委员会

政府公平事务办公室

学校事务仲裁员办公室

英国政府一般通过议会立法、咨询报告、发布政策等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历史上比较知名的教育法规和咨询报告包括1944年的教育法、1965年的《罗宾斯报告》、1985年的《把学校办得更好》、1997年的《迪尔英报告》等。进入21世纪后,2001年的《高等教育的未来》展现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十年远景,2005年的教育与技能部文件《每个孩子都重要》和《更好的学校和更高的标准》以及2007、2008年的《世界一流技能》和《创新型国家》明确了改革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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